老人在小区散步时被玩溜溜车的两名幼童撞倒,“小宝贝”撞上“老宝贝”,这可怎么办?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两名幼童的监护人向伤者支付6000元赔偿金。
2023年8月22日,86岁老人王某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小区内散步时,被两名玩溜溜车的幼童(两岁的李某樾,三岁的李某姗)撞倒。王某倒地后,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初步诊断王某为脑震荡、脑外伤及身体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由于王某年龄较大,医院将其护理等级定为一级护理。2023年9月2日,王某出院时,医院诊断书显示,王某骶4椎体骨折、头皮挫伤、脑动脉供血不足等,建议出院后休息2个月,避免剧烈运动和再次受伤。
王某住院期间,李某樾和李某姗的监护人主动承担了其治疗产生的全部费用。王某出院后,与李某樾和李某姗的监护人对后续的营养费、护理费进行过多次协商。由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两名幼童李某樾和李某姗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要求其承担护理费、伙食补助及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832元。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庭审。庭审中,王某及其家属认为,被告李某樾和李某姗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对自己的受伤负补偿和赔偿责任。
李某樾和李某姗的监护人提出,由于事发地点处于视频监控盲区,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的摔倒系两名幼童玩溜溜车所致,两家人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才主动承担王某住院治疗费用,如果要再承担其他费用的话,需要王某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伤确实是两幼童的行为所致。
为彻底化解这起纠纷,该案承办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经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和多次背对背调解,于近日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樾和李某姗的监护人分别向王某支付3000元,后续王某不得因此事再向本案各被告主张任何权利。至此,这起长达半年的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终于落下帷幕,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结果心服口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