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力护航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理县公安局常态化受理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行业乱象等线索。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主要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常规犯罪案件中的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举报范围
1.教育领域: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或威逼利用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线索;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线索;虐待、欺凌学生等校园“霸凌”类违法犯罪线索;拐骗、强奸、猥亵学生,组织、强迫学生或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针对师生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社会组织、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违法犯罪线索。
2.金融领域:银行保险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实施或参与“套路贷”“高利贷”“高利转贷”“裸贷”及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金融放贷的违法犯罪线索;银行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以及与银行机构建立业务外包关系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暴力催收贷款、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银行机构超越经营范围发放贷款、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或便利等违法犯罪线索;银行机构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法放贷领域、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或共同出资放贷、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开展非法催收活动等违法犯罪线索;有组织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险费等违法犯罪线索;与银行保险机构有关联的其他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和行业乱象;小额贷款公司违法犯罪线索;涉黑涉恶涉乱可疑交易线索。
3.市场流通领域:在市场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线索;组织他人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照经营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在旅游购物中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敲诈勒索、虚假宣传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市场流通领域其他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4.民族宗教领域:利用宗教、宗教势力操控人民群众、干扰基层政权、扰乱生产生活的线索;利用宗教势力煽动闹事敲诈勒索、非法调解线索;利用互联网、出版物、集会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形式,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散布“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异教徒论”“圣战论”等极端思想,推行宗教教法和政治主张,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继承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跨省、州、县制造或加剧了不同教派、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对立线索;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各种形式的非法传教活动,参与宗教极端言论和行为线索。
5.信息网络领域:通过互联网交友平台引诱被害人实施的网络“裸聊”敲诈犯罪、网络“套路贷”犯罪、恶意索赔犯罪、负面舆情敲诈犯罪、网络“水军”滋事犯罪、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暴力传销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操纵、经营网上网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涉诈重点人员出境作案及境外诈骗窝点等犯罪线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
6.自然资源领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采(运)矿砂及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等涉矿违法犯罪线索;矿产纠纷、采砂纠纷、资源争夺犯罪线索;“沙霸”“矿霸”等非法采砂、采矿等犯罪线索;非法采砂、采矿过程中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土地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7.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巡游出租汽车议价、不打表计价、宰客、甩客、绕道行驶等违规运营线索;恶意破坏路域环境及公路附属设施,破坏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公路路域环境和道路安全等违法线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线索。
8.工程建设领域: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线索;在房屋征收、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恶意竞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线索;整治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背购房者意愿,采取欺诈、瞒骗、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对付买主,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付款等违法线索;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强制拆迁或煽动闹事,非法阻止政府正常征收工作的违法线索;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改选、霸占小区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问题线索。
(二)其他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街霸”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渗透农村基层组织、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4.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5.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6.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7.组织、煽动、操纵非法上访、闹访、闹事,利用网络实施“裸聊”敲诈、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各种暴力催债、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9.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10.盘踞在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的黑恶势力及涉乱线索;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反映与涉黑涉恶涉乱无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为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特发此通告。凡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的,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举报方式
报警电话:110
理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0837-6825314
理县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