滔滔杂谷脑河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的藏族主要聚居区米亚罗镇发源,绵延158公里,在羌族主要聚居区桃坪镇以东与岷江汇聚。千百年来,理县藏羌“走廊”沿着这条“母亲河”而兴盛,藏羌回汉各族群众一衣带水,在这片热土上繁衍生息、交融汇聚,在历史的长河中创造出璀璨的历史文化、孕育出独特的藏羌民俗、滋养出浓郁的民族风情。
理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与各族群众共同探索“检察工作+民族团结”实践,以“人民检察为人民”为履职信念,为各族群众能动提供“检察蓝”法治服务,共唱民族团结进步“莎朗曲”(羌族舞曲),共跳民族繁荣发展“锅庄舞”(藏羌舞蹈),将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入怀抱。
吹响党建“集结号” 凝聚最大“向心力”
“为各族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服务是理县检察院的最大特色,全体干警要把为各民族办实事、解难题融入到检察办案中,全面推动检察职能与民族团结创建一体推进、深度融合。”院党组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明确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纳入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院干警来自藏羌汉等不同民族,通过搭建“检察官教检察官”“青年干警上讲台”等传习平台,利用中心组学习、干警大会、“三会一课”等集中学习机会,各族检察人员经常碰撞思想火花、传授工作经验、学习民族语言、了解民族习俗,将检察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干警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也为各族群众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古尔沟镇小沟村和新桥村是典型的藏族聚居村落,也是理县检察院的联系帮扶村,每到建党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院党支部就会与联系村党支部联合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各族党员除了一起聆听党课、法治教育课,参加文体活动,还会参加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与当地各族群众形成了良性互动,建立了深厚情谊。一次党建活动结束后,院党支部为每户村民送上了装有宣传手册、印有法治宣传标语的帆布包,一时间,提着普法帆布包走街串巷成为了“新时尚”,“做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了“新风尚”。
此外,理县检察院积极参与解决联系村产业发展难题,牵头引进了林麝养殖和赤松茸种植项目。今年,新桥村赤松茸项目喜获丰收,预计年总产量达20余万斤,年总产值达200余万元,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30余万元,29户村民在家门口实现增收致富;小沟村林麝养殖项目2000㎡圈舍及配套设施即将投入使用,帮扶村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格局基本形成。通过与各族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处,理县检察院踏踏实实为各族群众谋出路、办实事、促进步的形象立住了!
谱写未检“合奏曲” 画好最大“同心圆”
理县检察院始终葆有“青少年儿童是民族地区的未来”的未检工作情怀,坚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不断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建强由多民族检察人员组成的“格桑梅朵·吉祥花蕾”未检工作团队,用心用情为各族青少年儿童提供法治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请你们务必履行好强制报告监督员、法治教育宣传员职责,主动关心农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带动村民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格桑梅朵·吉祥花蕾”未检团队在开展“三联三进三提升”专项行动中对各村(社区)网格员反复强调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理县检察院自觉担当“微网实格”主体责任,由检察长牵头,派驻9名检察干警担任9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形成9个工作网格,靠前指挥协调,辐射带动共振,在“微网实格”中注入检察力量;此外,还落实3名业务精、懂教育、善沟通的“一专多能”法治宣讲员常态联系杂谷脑河中、下游的3所学校,延伸“检察法治副校长”职能,对村(社区)网格员进行讲解培训实操,结合他们工作覆盖广、点位密、情况熟等优势,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要点入脑见行,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格不断织密织紧。目前,未检工作网格已与16名适龄学生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联”台账,聘请17名联络员并签订《未成年人保护合作备忘录》,与7家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与校园周边商户签订《诚信安全经营承诺书》10余份、发放活动倡议书100余份。
每到开学、儿童节、青年节等时间段,总能看到“检察蓝”与各民族青少年儿童在一起。上好“开学第一课”,《青春不“毒”行》《向校园霸凌说“不”》等课题在适龄学生中影响深远;沉浸式体验检察听证,“小小检察官”心底的法治种子悄悄发出新芽;发放“吉祥·花蕾”文创礼包,法律知识与孩子们贴身相伴;适时开放检察机关,“校园考察团”实地感受检察“大朋友”正持续释放“安全感”。今年以来,共开展校园法治活动5场次,发放文创礼包500余份,1200余名学生接受法治洗礼,用心用情为各民族青少年儿童提供法治服务,“检察蓝”付之于行,行之有效。
搭建履职“连心桥” 求取最大“公约数”
“司法救助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帮助确实挺大,发放救助金能改善他们的生活,主动关心能提振他们的信心,也能有效预防部分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理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提到自己长期开展的工作颇有感触。
理县人民检察院将为各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融入到检察办案中,持续发力做好司法救助前后两篇文章。一方面,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留心观察、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做到“应救尽救”;另一方面,坚持做好“多元救助,持续关怀”,为他们积极争取就业扶持、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面支持,在司法救助全过程释放“检察温度”。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以来,理县检察院对27名藏羌苗汉等民族救助对象主动实施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351000元,帮助修建排水沟渠1处,通过能动司法、多元救助给予民族地区弱势群体更多法治关怀。
一次次落实落小落细的民族团结实践犹如一次次吹响“集结号”,理县检察干警和各族群众一道为“检察工作+民族团结”作出探索,各民族“石榴籽”紧紧怀抱。下一步,理县检察院将不断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质效,把准发展脉搏,让“莎朗曲”更欢快动听,踏准服务鼓点,让“锅庄舞”更奔放豪情,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贡献理县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