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天地 >
理县审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www.lx.abapeace.gov.cn 】 【 2020-08-27 16:44:25 】 【 来源:阿坝理县长安网

  近日,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汪某依法判处了刑罚,并判决汪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五万元。

  

  通化乡村民汪某在找天麻的时候发现有斑羚,为猎取斑羚,王某在斑羚出没的地方安放了猎套。数日后,汪某上山查看,发现套死一只斑羚,用随身携带的弯刀将斑羚肢解,将头部、内脏、皮毛丢弃在河中,将肉背回家中,熏制后放入冰柜中准备售卖,后被理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理县人民检察院以汪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要求汪某根据鉴定机构鉴定的物种价值,赔偿因造成野生动物死亡而导致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五万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汪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理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汪某的行为侵害的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应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有权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且要求汪某赔偿五万元的主张有理有据。遂判决被告人汪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决汪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五万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标志着我县环境资源保护有了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再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行使审判职能,为理县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理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亮

理县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8019171 | 投稿须知 |

理县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